当代介入医学电子杂志,2026,3(6):70-75.
摘要
【摘要】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广泛应用伴随而来的是相关并发症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日益增多。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裁判标准不一的困境,部分裁判以“结果导向”混淆技术风险与医疗过失的界限,忽视了介入诊疗的固有风险属性。本文提出,技术风险与医疗过失的界限应建立“客观注意义务+个体化评估”的双重标准,强调依据并发症的可避免程度将其类型化为不可避免型、风险可控型与操作相关型,并针对不同类型适用差异化的举证责任与判断规则。通过构建类型化、场景化的司法认定框架,明确“技术风险允许+合理注意义务”的边界,既防范结果责任主义对医学创新的抑制,又坚守医师执业行为的底线要求,为规范心血管介入诊疗行为、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引。
引用本文
薛峰.心血管介入诊疗并发症过失认定研究[J].当代介入医学电子杂志,2026,3(6):70-75.